PPP模式与PPP概念辨析-以上的成本-具体项目的收益机制则更具灵活性
一、PPP模式与PPP项目的概念辨析
PPP模式,简单来说,就是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为了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。这种合作通常持续15到30年,它改变了传统的政府采购方式,转变为全生命周期的绩效管理。PPP模式的核心特点是它的物有所值评价体系和可行性缺口补助机制,比如英国PFI模式就要求项目必须比传统采购节省至少12%以上的成本。
相比之下,PPP项目就是这种模式的具体实施,它有明确的标的和周期限制。比如说,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就是一个典型的PPP项目,港铁公司负责投资和运营,而政府负责土建工程。
二、法律效力与约束范围的差异
PPP模式的法律效力来自《政府采购法》等上位法,以及财政部《PPP操作指南》等规范性文件。这些文件规定了“两评一案”程序,对所有PPP项目都有约束力。而PPP项目的法律效力主要来自《特许经营协议》等民事合同。
例如,在贵阳南明河综合治理PPP项目中,合同条款非常详细,甚至包括水质监测点布置密度和雨季应急响应时限等操作标准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PPP合同争议适用行政诉讼法,而项目公司之间的股东协议则属于商事合同范畴。
三、风险分配机制的设计维度差异
在PPP模式层面,风险分配主要关注宏观原则的设定。财政部《PPP项目合同指南》规定,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政府承担,商业风险由企业承担,不可抗力风险共同分担。
而在项目执行层面,风险分配需要量化到具体参数。比如,长沙磁浮快线PPP项目在合同中约定,客流量低于预测值80%时启动财政补贴,但同时设置3.5%的年客流增长补偿系数。
四、融资结构与收益机制的差异特征
PPP模式下的融资创新体现在制度设计层面。国家发改委鼓励采用“项目融资”方式,即有限追索权贷款。这种模式要求特殊目的公司(SPV)的资产负债率通常控制在70%-80%,相比传统企业债融资可降低综合成本1-2个百分点。
具体项目的收益机制则更具灵活性。比如,杭州湾跨海大桥PPP项目采用“车流量阶梯定价”,当日均车流超5万辆时通行费下调10%,这种创新设计使项目IRR稳定在6.5%-7.2%区间。
五、绩效监管与退出机制的差异要求
在模式构建上,绩效监管强调制度性安排。国际通行的PPP模式要求建立第三方绩效评价体系,我国2020年出台的《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》规定,建设期绩效指标权重不得低于15%。
项目层面的退出机制则需要定制化设计。比如,青岛胶州湾海底隧道PPP项目合同中,专门设置“股权转让限制期”条款,要求社会资本方至少持股至运营期第8年。
六、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的对比启示
全球成熟的PPP模式呈现明显的法制化特征。英国《PF2标准合同》长达800余页,对服务中断赔偿等200余项条款作出标准化约定。而我国虽然财政部项目库规模全球第一,但省级以上立法仅5部,制度供给不足导致部分项目异化为变相融资。
在项目执行层面,澳大利亚悉尼港海底隧道项目的“双向车流量调节基金”值得借鉴。我国成都天府国际机场PPP项目引入类似设计后,运营首年即避免财政补贴1.2亿元。